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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民而言,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6-03-23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我国法律对年满几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享有该权利。只要公民年满18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享有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影响。若公民未满18周岁,即便其他条件都满足,也无法享有该权利,年龄是首要硬性条件。而对于已满18周岁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剥夺期间同样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会导致相关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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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年满18周岁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权利的享有与行使。首先,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享有该权利,这是最主要的例外,宪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例如,某人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期间,其即使年满18周岁也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精神病人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会受限。法律虽未剥夺其权利,但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比如,某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完全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无法实际行使权利,这是对特殊群体的合理限制。此外,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这是特殊规定,其行使地点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影响权利行使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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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年满几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版)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该条款明确年龄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指具有中国国籍者,只要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平等享有这两项权利。因此,“年满几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答案,对应法条核心规定,即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享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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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即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行使时需注意一些法律风险。一是年龄计算错误可能导致权利无法行使。例如,某公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5年10月5日,当地选举投票日为2023年10月4日,此时其未满18周岁,投票无效。二是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状态不了解也有风险。比如,某公民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其忘记附加刑存在或不清楚期限而试图行使权利,行为不合法,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还可能引起相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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